云南省牛羊集中屠宰治理步伐(试行)


第一条 为了增强牛羊屠宰治理,规范牛羊屠宰行为,增进牛羊屠宰行业康健生长,包管牛羊产品质量清静和公众身体康健,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执律例则,团结云南省现实,制订本步伐。

 

第二条 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牛羊集中屠宰及其监视治理等运动,适用本步伐。

 

第三条 本步伐所称牛羊产品,是指牛羊在屠宰后未经加工的胴体、肉、脂、脏器、血液、骨、头、蹄、皮、尾等。

 

第四条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分认真本行政区域内牛羊集中屠宰运动的监视治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分应当增强产销对接,提升牛羊工业链质量。勉励和帮助牛羊集中屠宰企业延伸工业链,实验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谋划,向机械化、规�;⒈曜蓟⑵放苹托畔⒒蛏�。

 

第六条 各地应会同生态情形、自然资源和妄想等相关行政治理部分,凭证合理结构、适当集中、利便群众原则,综合思量住民牛羊产品消耗量、牛羊工业规模、交通条件、生态情形等因素,科学设置牛羊集中屠宰�。ǖ悖�。优先使用建设用地或未使用地,不得占用永世基本农田,不占或少占耕地。

 

第七条 牛羊集中屠宰�。ǖ悖┯Φ本弑赶铝刑跫�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顺应、水质切合国家划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切合国家划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检疫磨练室以及牛羊屠宰装备和运载工具;

 

(三)有依法取得康健证实的屠宰手艺职员;

 

(四)有经审核及格的兽医卫生磨练职员;

 

(五)有切合国家划定要求的磨练装备、消毒设施以及切合情形�;ひ蟮奈廴痉乐紊枋�;

 

(六)有病害牛羊及牛羊产品无害化处置惩罚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置惩罚委托协议;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及格证。

 

第八条 州、市农业农村主管部分认真牛羊集中屠宰�。ǖ悖┡忌柚煤团Q蚣型涝妆昙桥坪朔�。

 

牛羊集中屠宰�。ǖ悖┯Φ苯婪ㄈ〉玫呐Q蚣型涝妆昙桥菩矣诔。ǖ悖┑南灾恢�。

 

集中屠宰企业不得出租、出借和转让集中屠宰标记牌。任何单位和小我私家不得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集中屠宰标记牌。

 

第九条 牛羊集中屠宰企业应当建设产品质量清静治理制度、清静生产治理制度,对牛羊屠宰运动和牛羊产品质量清静认真。

 

第十条 牛羊集中屠宰�。ǖ悖┩涝椎呐Q�,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视机构检疫及格,并附有动物检疫及格证实。

 

第十一条 牛羊集中屠宰�。ǖ悖┯Φ苯ㄉ枧Q蛉氤∧チ饭液胖贫�,依法磨练检疫证实、车辆备案等文件,核实相关信息,如实纪录屠宰牛羊的泉源、数目、检疫证实号和供货者名称、地点、联系方法等内容,并生涯相关凭证。

 

磨练历程中发明伪造、变造检疫证实的,应当实时报告农业农村主管部分。爆发动物疫情时,还应当磨练、纪录运输车辆基本情形。纪录、凭证生涯限期不得少于2年。

 

牛羊集中屠宰�。ǖ悖┙邮芪型涝椎�,应当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屠宰协议,明确牛羊产品质量清静责任。委托屠宰协议自协议期满后生涯限期不得少于2年。

 

第十二条 牛羊集中屠宰�。ǖ悖┩涝着Q�,应当遵守国家划定的操作规程、手艺要求和屠宰质量治理规范,并严酷举行消毒。爆发动物疫情时,应当凭证国家和省级划定,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做好动物疫情排查、报告和处置惩罚。

 

第十三条 牛羊集中屠宰�。ǖ悖┯Φ痹谕涝壮导湎灾恢谜咽就涝撞僮鞴ひ樟鞒掏己湍チ饭ば蛭恢猛�。

 

第十四条 牛羊集中屠宰�。ǖ悖┯Φ苯ㄉ枞馄菲分誓チ分卫碇贫�,遵守牛羊屠宰产品品质磨练规程,组织实验品质磨练,如实纪录磨练历程和磨练效果。磨练效果的生涯限期不得少于2年。

 

经肉品品质磨练及格的牛羊产品需加施磨练及格标记,附具肉品品质磨练及格证。未经肉品品质磨练或者经肉品品质磨练缺乏格的牛羊产品,不得出�。ǖ悖�。

 

经磨练缺乏格的牛羊产品,应当在兽医卫生磨练职员的监视下,凭证国家有关划定处置惩罚,并如实纪录处置惩罚情形。处置惩罚情形纪录生涯限期不得少于2年。

 

第十五条 集中屠宰�。ǖ悖┯Φ苯ㄉ枧Q虿烦龀。ǖ悖┠チ芳吐贾贫�,完整纪录出�。ǖ悖┡Q虿返拿啤⒐娓瘛⑹俊⒘飨颉⒓煲咧な岛拧⑷馄菲分誓チ分ず拧⑼涝兹掌凇⑾廴掌谝约肮夯跽咝彰疲⒌氐恪⒘捣椒ǖ饶谌�,并生涯相关凭证。纪录、凭证生涯限期不得少于2年。

 

第十六条 牛羊屠宰检疫及其监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省级有关划定执行。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分应当凭证划定配备农业农村主管部分任命的官方兽医,由其监视牛羊集中屠宰�。ǖ悖┮婪チ范锛煲咧な档任募�。

 

集中屠宰�。ǖ悖┩涝椎呐Q虿�,应当依法经农业农村主管部分任命的官方兽医检疫。检疫及格的牛羊产品,出具检疫证实、加施检疫标记。未经检疫或者经检疫缺乏格的牛羊产品,不得出�。ǖ悖�。

 

经检疫缺乏格的牛羊产品,应当在经农业农村主管部分任命的官方兽医的监视下,举行无害化处置惩罚,并做好纪录。

 

第十七条 市场销售的牛羊产品应当经检疫和肉品品质磨练及格。

 

第十八条 严禁牛羊集中屠宰�。ǖ悖┮约捌渌魏蔚ノ缓托∥宜郊叶耘Q蚝团Q虿纷⑺蛘咦⑷肫渌镏�。

 

严禁屠宰、生产、谋划、贮存、运输、加工、销售注入其他物质、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病死、毒死、死因不明以及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检疫缺乏格的牛羊。

 

第十九条 运输牛羊产品应当使用专用运载工具,实验密闭运输,并使用专用容器艳服。运输凌驾四小时的,应当接纳冷链运输。

 

第二十条 牛羊集中屠宰�。ǖ悖┯Φ苯ㄉ璨氛倩刂贫�,发明其屠宰的牛羊产品不切合食物清静标准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康健的,应当连忙阻止屠宰,报告农业农村主管部分,实时组织召回已经销售的牛羊产品,并纪录通知和召回情形。已经流入市场的,外地农业农村部分实时与市场羁系部分派合接纳步伐依法处置惩罚。

 

牛羊集中屠宰企业应当对召回的牛羊产品接纳无害化处置惩罚等步伐,避免其再次流入市场。

 

第二十一条 牛羊集中屠宰�。ǖ悖┯ㄉ栊畔⒈ㄋ椭贫�,实时向农业农村部分报送屠宰、销售、无害化处置惩罚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有违法行为的,遵照相关执律例则举行处分。

 

第二十三条 本步伐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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